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文件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京科组办发[2007]17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五日
北京市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实施方案
为落实《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方案》中“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市教委牵头,与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文物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社科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共同提出了“北京市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十一五”北京市“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进一步提高学校科学教育基础建设水平和科学教育质量;研发科学教育教材,创新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方法、模式;完善培养科学教育骨干教师的长效机制,提升科学教育骨干教师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胜任各类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师队伍。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统筹规划中小学校和各类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科学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制定教师科学素质教育能力标准。鼓励师范学院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置科学教育专业,大力培养具有较高水平和职业能力的科学教育教师,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
2、加强科学教育培训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老科技工作者总会、继续教育协会、北京校外教育协会等科技社团发挥作用,动员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公务员以及具有较高科学素质和教育能力的在校研究生、大学生参与科学教育与培训。(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科协、团市委、市社科联、市总工会)
3、发挥首都师范大学校外教育培训基地和市校外教育研究室等机构的培训、研究功能,培训科学骨干教师。(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团市委)
(二)加强创业教育,建立创业教育工程体系
1、每年组织青少年学生创新大赛活动,推进“创新、创意、创业”的宣传和教育。(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科协、团市委、市社科联)
2、把创业教育相关课程列入高校教学计划,以中关村为试点广泛进行创业教育。(市教委、市人事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劳动保障局)
3、组织创业教育大讲堂,以研讨会和论坛等多种形式进行交流宣传并营造创业氛围。(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协、团市委、市社科联)
4、在各区县建立创业教育中心,形成全民创业教育网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教材建设,改革教学方法
1、加强科学教育研究,按照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要求,促进科学课程的完善与发展,更新课程内容,提高中小学科学课程的教材质量,支持鼓励学校编写科技类校本课程教材。(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团市委、市社科联)
2、以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强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活动,满足广大未成年人日益增长的科学教育需求。(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团市委)
3、根据农民、城镇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以科学发展观、先进适用技术、职业技能、现代科技知识为主要内容编写教材,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各种科学素质教育与培训的教材建设。(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协、市总工会、团市委)
(四)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科学课程需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图书室,充实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市教委、市科委、市农委、市体育局、市科协)
2、强化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函授学校、广播电视学校等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鼓励和支持科普场馆、市民学校、社区教育学院、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构建不同职业、不同工种、布局合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协、团市委、市社科联、区县人民政府)
3、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市教委、市科委、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科协、团市委、市社科联、区县人民政府)
三、2007年重点工作
1、加强科学教师队伍建设,培训中小学、青少年科技馆(活动中心)科普活动骨干教师。(市教委、市科协、团市委)
2、发挥老科技工作者总会、继续教育协会、北京校外教育协会等科技社团的优势,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公务员参与科学教育与培训。(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科协、团市委、市社科联)
3、组织高校志愿者参与中小学科普培训工作。(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市体育局、团市委)
4、把创业教育相关课程列入高校教学内容。组织创业教育大讲堂,以研讨会和论坛等多种形式进行交流宣传并营造创业氛围。(市教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协、市社科联、团市委)
5、举办“北京金鹏科技教师论坛”。(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
6、组织“创新、创意、创业”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科协、市社科联、团市委)
7、开展中小学科技教育课题研究,组织课外、校外科技教育研讨活动。(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
8、整合社会资源,联合开发科技类校本教材。(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
9、加强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活动。(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团市委)
10、启动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各种科学素质教育与培训教材的建设。(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市知识产权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社科联)
11、根据科学课程需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的实验室、图书室,充实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市教委、市科委、市农委、市科协)
12、开办青少年科技教师网络业务研究平台,支持农村地区校内、外科技教师利用网络开展科普业务研究活动。(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
四、工作职责与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要将“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列入工作职责,确定执行部门和责任人;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专项工作通报、检查和反馈制度。
(二)承办牵头单位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要建立专项工作信息平台,每年至少召集两次承办单位专项工作会,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专项工作进行中和完成后,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并提出后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的宣传与研究。利用各种媒体交流工作经验、宣传工作成果和先进典型;工作中要深入调研,注重研究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新特点,探讨科学教育与培训的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