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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北京市人事局
京科社发[2006]72号
市委有关部、委、办,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政府,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中提出的“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努力调动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多作贡献。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科协、北京市人事局拟于
2006年5月份在“北京科技周”期间,对北京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按照少而精的原则,表彰
“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集体”50个、“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个人”110名。
二、评选标准:
1.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认真贯彻执行《科普法》和《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在科普工作创新与发展、科普活动策划与宣传、科普教育深入性和广泛性等方面,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先进个人: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
(3)认真贯彻执行《科普法》和《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等科普工作中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在科普教育、宣传、开展活动方面坚持不懈;在科普作品创作与出版等方面,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表彰评选领导小组,由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科协、北京市人事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科协科普部,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由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提名。市属各委、办、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由科技主管部门提名。中央在京单位由市科委、市科协协商推荐。
四、评选办法:
各区县、各部门按照分配名额,将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表彰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五、要求:
1.要坚持标准,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工作。
2、各单位拟上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同时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3、局级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局级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4、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特别是长期在一线从事科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含科普志愿者)。
5、凡以前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除有特殊事迹外,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6、请各区县、各部门按要求填写北京市系统表彰先进集体登记表(详见附件3)和北京市系统表彰先进个人登记表(详见附件4)。每份推荐表另附2000字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纸张规格同登记表),全部材料一式四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表格可从首都科技网下载(www.bast.net.cn)。
7、推荐材料和登记表请于2006年4月15日前报北京市科协。
联 系 人:吴 琳 84638086
郭 红
84630166
通信地址:朝阳区育慧里4号北京市科协
北京科普发展中心2011房间。
附:1、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表彰评选领导小组名单
2、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配名额
3、北京市系统表彰先进集体登记表
4、北京市系统表彰先进个人登记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北京市人事局
二○○六年三月六日 |